關于開展2021年第二批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時間:2021-08-03
為做好因工傷殘職工和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確保2021年第二批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本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時間
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0日
(二)申報地點
現場受理:嘉峪關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勝利南路
2158號)人社業務綜合窗口(聯系電話:6789725、6240722、6240810、6240002)
網上受理:http://www.rst.gansu.gov.cn:8080/index(首頁—服務目錄—社會保險科—勞動能力(病殘)鑒定申請)
二、申報范圍
1.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申報范圍:我市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人員。
2.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申報范圍:我市各類用人單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參加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處于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二)申報參加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在職職工,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且以職工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滿3年以上。
2.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
3.精神病患者有5年以上病史、癲癇病患者有2年以上病史。
四、申報材料
(一)因工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資料
1.《嘉峪關市職工因工傷殘勞動能力申請鑒定表》(附件1);
2.近期醫院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二)因病或非因工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資料
1.《甘肅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申請鑒定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一張;
3.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向企業提出病殘鑒定申請,企業根據職工申請在本單位合適位置將申請人員情況進行公示,公示七天后無異議的公示證明;
4.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本人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住院治療的完整病歷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癲癇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統治療病歷資料、癌癥患者病歷資料中必需有病理診斷報告書)及診斷證明,并加蓋醫院的公章和騎縫章。
溫馨提示:
1.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職工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上資料,由單位統一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報;
2.填寫《嘉峪關市職工因工傷殘勞動能力申請鑒定表》或《甘肅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申請鑒定表》后,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在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位置簽名并按手印。
五、鑒定程序和依據
(一)鑒定程序:按《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甘肅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公傷殘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程序執行。
(二)鑒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
六、注意事項
(一)勞動能力鑒定每年組織集中鑒定三次,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的可順延至下次進行申報,鑒定地點原則上以社保繳納所在地為準,申報疾病不超過三種。
(二)被鑒定人員應當按規定的鑒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復檢和鑒定,并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病歷和輔助檢查資料(X光、CT片等),無故不參加現場復檢和鑒定的,視為自動放棄。異地居住人員請在提交資料時提前告知?! ?/font>
(三)申請人資料提交不全者或者申請人就同一病種申請第二次鑒定的時間不滿1年的,不予受理。
(四)勞動能力鑒定報名不收取費用。被鑒定人員需要在鑒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
(五)申請人填寫鑒定申請表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在填表處簽字蓋章,申請人所提供的醫療資料要客觀、真實。凡在鑒定過程中發現醫療資料不符合本人實際情況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鑒定資格。
附件:1.嘉峪關市職工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因工傷殘職工自愿申請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3.嘉峪關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4.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自愿申請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嘉峪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下載:附件2:傷殘職工自愿申請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docx
附件下載:附件3:嘉峪關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病殘 )正反面打印.xlsx
附件下載:附件4:病殘職工自愿申請參加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docx